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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羊城晚報記者 張林
  人大代表探民情
  @公園環境
  公園噪音是否太大?服務項目收費是否太貴?無障礙設施是否完善?昨日,廣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專業小組暗訪了流花湖公園和越秀公園,並隨機請若干位游園市民填寫了調查問卷。調查發現,大多數市民認為公園內市民自發組織的跳舞、唱歌,對周邊居民造成了“嚴重影響”,餐飲、游樂設施項目設置不合理,服務項目收費太貴,廁所太少。
  據瞭解,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牽頭起草的《廣州市公園條例》目前已完成立法公眾參與和專家論證,擬於近期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送市人大。“接下來市人大還將組織大規模的調研,併在網上充分征求市民意見,《條例》預計於明年年底前正式出台。”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陳小清說。
  在公園安靜區高歌要罰款
  公園裡幾乎每一片空地,都被老人們“攻城略地”。在流花湖公園,陳姨手持麥克風,一手拿詞,一手持麥克風,愉悅地唱著粵劇。她告訴記者,她與十幾個伙伴每天早晨8時來到此處,大家輪流唱粵劇,一直唱到中午11時,然後回家做飯。不遠處坐著看報的一對老夫婦覺得“他們太吵了,看個報紙、下個棋,都靜不下心來!”
  其實在流花湖公園東北角,有一個“流花舞廳”,一些中年人在室內跳國標,雖然音樂更加響亮,但由於在室內,並未干擾外界太多。但舞者寥寥,因為每小時收費3.5元。
  陳小清介紹說,《條例》擬從四個方面規定了公園噪音控制措施:一是限音量,要求在公園內開展活動不得超過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二是限時段,明確要求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為禁止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時段,同時要求公園管理機構在劃定的健身、娛樂區域也要公佈限定的活動時間;三是限區域,即通過功能分區劃定專門的健身娛樂區域與安靜休憩區;四是限制揚聲設備和樂器等設備的使用。
  《條例》擬規定,將首次在公園內設立功能分區,市民在安靜休憩區內禁止開展喧鬧的健身、娛樂等活動,違者最高將被處以1000元的罰款。
  具體來說,臨近學校、醫院、居民區、辦公場所等需要安靜氛圍場所的公園場地,將劃為安靜休憩區,不得進行喧鬧的健身、娛樂等活動,違者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而在劃定的健身、娛樂活動區域內,公園管理機構將會根據公園的具體情況制定音量標準和限定的活動時間,有條件的公園則設置音量監控設備。
  而為了保持紀念性公園莊嚴肅穆的氣氛,草案也明確禁止在此類公園的主要紀念區域開展健身、娛樂活動,違者將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公園高檔酒樓該拆的要拆
  為防止公園淪為“吃喝公園”,還綠於民,《條例》擬規定公園內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的建設標準和要求,明確禁止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公園建設會所、酒吧、高檔餐館、夜總會、酒店、賓館等不符合公園功能或者有礙公園景觀的設施,禁止將亭、台、樓、閣等園林建築改建為營利性服務設施,並要求不符合規定的設施應當限期拆除或者整改。  (原標題:四大措施促公園降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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